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04850124JY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小学配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0 09:30:00,更正为:2024-07-16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0 09:30:00,更正为:2024-07-16 15:00:00。
对原采购文件的“第二章 采购需求”进行修改:
原文 | 修改为 |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 ★2、中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业态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中标人须具备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 4、中标人应按照广州市政府“明厨亮灶”要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和安装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达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 5、中标人在签订供餐服务合同后、送餐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供餐业务。 7、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一学期向采购人和区教育局报备。 8、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评定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3)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4)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5)在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6)无正当理由出现两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7)外供餐企业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8)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 (9)学校家委会对供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8、中标人提供的供餐服务需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花都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 四、服务要求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 ★2、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8、现场须配备膳食加热保温设施设备、手部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留样冰箱等。分餐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餐品送达后,热链工艺餐品中心温度应达到60 ℃以上,冷链工艺温度应在8℃以下,二次加热的中心温度加热到 70℃以上。 9、中标人须具备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 10、中标人应按照广州市政府“明厨亮灶”要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和安装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达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 11、中标人在签订供餐服务合同后、送餐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2、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供餐业务。 13、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一学期向采购人和区教育局报备。 14、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评定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3)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4)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5)在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6)无正当理由出现两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7)外供餐企业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8)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 (9)学校家委会对供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15、中标人提供的供餐服务需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花都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
五、其他要求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安全、卫生、菅养、健康”的供餐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在求: (1)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莱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按规定落实食品留祥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 五、其他要求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安全、卫生、菅养、健康”的供餐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在求: (1)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莱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按规定落实食品留祥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
六、违约责任及考核机制 6.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校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2)原材料或加工环节污染引起的消费者食物中毒; (3)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 (4)拒绝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5)对存在问题拒绝进行整改; (6)年度考核不达标。 | 六、违约责任及考核机制 6.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校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2)原材料或加工环节污染引起的消费者食物中毒; (3)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 (4)拒绝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5)对存在问题拒绝进行整改; (6)年度考核不达标; (7)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8)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9)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10)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11)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12)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13)出现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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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小学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凤凰北路49号(原三东小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开云手机登录入口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27号盛美大厦3楼305室
联系方式:020-66355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20-66355055
开云手机登录入口
2024年06月27日